智能写作-人工智能写作作物属于“工作”范畴吗?

编辑:pitaya02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20-12-30

AI创作不具有法律人格,但法律上的 AI创作物属于什么性质,目前还没有定论,关于 AI创作物保护的讨论多是从版权法的角度出发,核心问题是 AI创作物是否属于版权法上的“作品”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根据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二条,作品是指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独创性知识成果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所以作品首先是一种智力成果,其次才是创造性的、可复制的。从作品的内涵来看,人工智能作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,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
智慧农作物的生产是智慧的产物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心理产品是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。从表面上看,人工智能制造作物是一种人工智能产品,但由于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机器,所以它没有大脑,当然也不具备进行脑力工作的能力,所以这种作物是非智力产品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但是人工智能本身是一系列算法的集合,它是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结果,人工智能的产生是算法运算的结果,当然也是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结果。也就是说,人脑不仅创造了人工智能,而且创造了智能作物,所以智能作物也就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体现。

一些 AI作物具有独特的特性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创造性是作品的核心特征,是指作品由独立创造而来,具有非模仿性(非抄袭性)、差异性(即要求有“原创性”和“创造性”)等特点。创新意味着独立完成,创新意味着创造,创新有别于英美法系的独创原则,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,对创新有一定的要求。

创新仅仅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之一,它不涉及作品所包含或反映的思想、信息和创作技巧。如果作品不是对某一已有作品的完整或实质的模仿,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,它与已有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差异,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,那么它可以被认为是独创的,因此也可以被认为是新的已有作品,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复制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这首《烛光》是人工智能小冰创作的诗集《阳光照在玻璃窗上》中的一首,它体现了人工智能创造作物的创造性表现形式。正如前面所提到的,人工智能作物生产是人类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,它的产生是独立人类独立构思的结果,与其他现有成果不同,它的结果具有独创性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但是,如果仅仅是将某些文字、其他要素或仅仅是简单地模仿或复制已有的设计成果,就不能体现出设计人员的创意或追求他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意境,那么这种人工智能创造成果就不具有创造性。

AI创作的作物可以被复制。火龙果智能写作

智慧型农作物是通过某种媒介表现出来的,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复制,从而使其具有可复制性。

总而言之,人工智能制造作物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一种表现,它可以被复制。

如果人工智能产生的作物具有独创性,则符合著作权法关于“作品”的规定,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;如果人工智能产生的作物不具有独创性,则即使是人类智力成果,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保护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
火龙果智能写作是全球第一款中英双语语法检查校对产品,运用火龙果智能写作技术进行错别字文本校对,除错别字校对以外,还可以对语法、标点等进行校对。

火龙果智能写作官网https://www.mypitaya.com

积极拥抱变化,才能更好的应对这个时代


智能写作-营销软文怎么写?三个要素帮助你!